关于脚足的语义学研究

August 18, 2008

木腿正义和阿喀琉斯之踵:关于脚足的语义学研究
     此文因刘翔退赛而起,但与其事瓜葛不深,先作交代,以免误会。刘翔临场因伤抽身而退,舆论哗然,更有甚者,网民冠之以“刘不跑”之名,大帽压人,实乃吾国特色,以至于当年“飞人”几与骗子同列,实在吊诡。而我们可以看到,有西方媒体(路透社)则将此事评价为“阿喀琉斯之踵击碎刘翔金牌梦想”,抛开西媒所不知的与此相涉的复杂内情(当然,如果有的话。即使没有,人们可以称“莫须有”)不论,倒也颇为厚道。与此相涉,我们完全可以将其当成普通人看待,不管原因为何,至少在程序上,他亦有不参赛的自由——诚然,我们的网络道德民兵和民族主义愤青们同样有攻击的自由——只是在这样一个连“免于恐惧的自由”都实现不了的国度里,这样的自由倒是负罪。我们亦有理由相信刘翔的伤病不是装出来的,不参赛亦应非其本意(我们今天看到的,或许只是倒在利益集团和举国体制下的悲剧英雄),当然,若是如不少网民般“不惮以最坏的恶意”来揣测其退赛动机的话,那么我只好缄口不言。
     因了媒体所言的“阿喀琉斯之踵”,更兼由此联想到程序正义上须予以保证的自由,我只好在这里谈谈与此相关的人类肢体:腿(leg)、足(foot)和踝(ankle)。虽然大腿、小腿和脚踝在汉语的谱系里都有相对应的词足以称之,但似乎历来对它们的区分并不严格,倒是混称或统称的时候较多,如“脚”这个词在魏晋以前是用来指代“小腿”而此后去成了小腿和足踝的统称。这种区分之不严格倒与国人在对人称呼上之严格相对,在伦理关系谱系里中国人称母系方面的“舅舅”和父系方面“叔叔”“伯伯”,而在英语里则只有Uncle一个词;但在对脚足各部分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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